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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一些年轻律师来说,案源是巨大的诱惑,那是不是都要来者不拒呢?我在平常工作中会过滤掉大部分案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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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一些年轻律师来说,案源是巨大的诱惑,那是不是都要来者不拒呢?我在平常工作中会过滤掉大部分案源

* 来源 : * 作者 : 南京律师咨询

可以说,律师接触到的当事人是形形色色,您认为应该如何选择当事人?请您给律师同行,尤其是年轻律师一点建议。

对一些年轻律师来说,案源是巨大的诱惑,那是不是都要来者不拒呢?我在平常工作中会过滤掉大部分案源,这些案源通常是:

 一上来就问有没有关系的;

◆ 给多少钱无所谓,只要人能马上出来,要求保证结果的;

 提出其他不合法、不合理要求的。

这就是我的“三不接”原则,从独立执业之时起我就坚守这样的原则。这样的案子即使接了也难以善终,会出现各种不必要的麻烦,还不如一开始就拒之门外。很多人找律师就是想找一个掮客捞人,业界也确实有人打着关系旗号揽活的。我认为,对一个靠专业成长起来的律师谈找关系,是对律师人格莫大的侮辱

能接下案子代理,双方进行良好的合作沟通,是一种难得的缘分,只有在当事人对自己的执业理念完全认可的前提下,才能正式签约合作。不但如此,在跟客户签订委托协议时,我会特别提醒:

● 委托人不得干扰律师对案件的独立思考,

● 不能将自己想当然的观点强加给律师,

 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承诺案件处理结果,

● 律师费是受托方律师因付出专业劳务而收取的报酬等。